中国网生活12月11日讯(吕德君 通讯员 王玉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往往需要多次调、反复调,调解成功后,对受害人的赔偿不但能够即时到位且双方能够达成谅解,被告人亦能依法得到从轻处罚,这种结果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承德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这样说。今年以来,河北省承德县法院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坚持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同审、同判、同结案,有效降低和减少当事人诉累。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坚持调解优先、不草率下判,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努力消除双方的对抗情绪,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做到既惩罚犯罪,同时将对被害人的伤害降到最低。坚持个案研判,对于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当事人关系一般、对抗较为激烈的案件,侧重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告知其积极赔偿损失的法律意义,引导其真诚认罪、悔罪,增强民事赔偿的主动性;反之,对于发生在邻里、家庭成员之间、情节一般的过失犯罪,侧重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平复激动情绪,放下对立态度,引导被害人利益诉求合理化。
法官调解与民间调解相结合。为提高调解质量,一方面,法院内部实行主审法官调解与逐级调解,先由主审法官进行调解,多次调解未果后,及时汇报庭长,交由庭长调解;庭长调解未果则由主管院长调解。对于案情较为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则由院长主持调解工作。另一方面,根据案情需要,在调解中邀请双方亲属和对双方有较大影响的人参与调解活动,增加调解的成功率。
以情调解、以理调解、依法调解相结合。坚持“情、理、法”三管齐下,在调解时先从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入手,换位考虑当事人感受,既不当着有理的一方极力申斥理亏一方,也不能让有理的一方感觉到有理无处诉。在此基础上,通过讲法、讲情、讲理,分别做双方工作,让他们认识到是双方过错才导致伤害结果,从而促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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