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查获9起机动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9名驾驶人分别处罚款50元的处罚。
当日上午8时许,壶瓶山中队指导员邹安银率警力在南北镇居委会路段开展春运路面秩序交通整治行动。8时20分,民警发现鄂Q68**0号自卸货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遂示意其靠边停车。经查,该车驾驶人宋某国证件、手续齐全,无其他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向宋某国讲解了不系安全带的危害性,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
8时35分,号牌为鄂Q9D**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北镇居委会路段。在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室上的司机同样没有系上安全带,于是民警立即指出了其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两个小时的行动中,共检查各类车辆150余辆,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起,其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就查处了9起。(通讯员 覃青云 邹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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