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素有“无影快刀除隐患,有方奇术解沉疴”的美誉。医生治病救人,需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诊疗技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和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均属于非法行医。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冷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六十五岁的冷某在村里当了三十多年的“赤脚医生”,远近村民尤其是老年人,但凡患了头疼脑热的小病痛,都会去冷某家找其医治。由于农村教育、医疗条件有限,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国务院制定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得执业。冷某自称具有“乡村医师证”,但该证在2008年时不幸遗失了,同年县卫生局统一重新核实乡村医师证书,之前遗失了的就不再入档,冷某因此未能再补办到“乡村医师证”。经卫生局工作人员在湖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未能查询到冷某的乡村医生登记信息,在国家医师管理系统中亦未查询到冷某的信息。2014年7月和2016年5月,冷某因非法行医先后两次被汉寿县卫生局予以行政处罚。之后,冷某仍然继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于2016年7月5日被汉寿县卫生局现场查获。
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冷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仍屡教不改,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冷某犯非法行医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冷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结合县司法局提供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认为冷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冷某宣告缓刑,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综上,遂对冷某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戴清娟)
相关阅读
2018-12-02 21:01:55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22:32
2018-11-07 14: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