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被执行人孙某在收到执行手续后,担心自己被上“黑名单”,主动将1600元化肥款送至武陟县法院。
申请人武陟县某农资店与被执行人孙某系买卖合同纠纷,从2013年开始,被执行人从申请人处购买化肥,至2015年5月,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累计欠申请人化肥款3600元,并向申请人出具一张欠条,被执行人于2016年4月13日偿还申请人2000元,剩余的1600元却拖欠不给。后经武陟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武陟县某农资店货款1600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武陟县某农资店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鲍胜利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了执行手续。2月28日,被执行人孙某主动来到武陟县法院,惭愧地对执行干警说道:“在收到法院执行手续的时候,我就怕还钱迟了被上黑名单,不想因为1600元影响我的生活……”当日被执行人孙某将1600元化肥款给了申请人。(张万兴 通讯员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王莉莉 付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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