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蔡某因偷盗农户25只土鸡、2只揭羊被判决犯盗窃罪,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悉,2017年7月3日,蔡某骑一辆电动三轮车从常德石门县到桃源县马鬃岭镇的王某、徐某、董某家中,先后共计盗得25只土鸡、2只揭羊;公安民警通过监控发现小偷踪迹,并通过陈某认出此人是石门县的蔡某,民警随后到蔡某家中发现有大量的鸡锁在里面,并在蔡某家中的屋顶上将其抓获。经价格鉴定:上述被盗土鸡、揭羊折合共计人民币3439元。
当蔡某被问及为什么进行偷盗时,蔡某回答:“人民医院检查说我的身体差,偷鸡是为了滋补自己的身体,偷羊是为了过年卖钱”。
桃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向被害人退赃,可从轻处罚;但其此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系同罪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李瑶瑶 吴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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