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讲政治,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凡重大敏感案件和工作事项服从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主动向县委汇报,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邀请人大、政协来院视察,参加“检察日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定期由党组成员带队深入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乡镇、村社、城镇社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周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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