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亡故,其妻子能否能向债务人索债?2018年3月15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南法庭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在武陟县大虹桥乡布庄村门市部成功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5月,原告张某的丈夫不幸去世,但被告索某于2014年9月欠张某的丈夫10000元货款没有结清,张某后来向索某讨要这10000元钱,索某却扔给张某一句“你丈夫死了,这钱就不算数了!”张某一气之下,诉至武陟县法院。
该院沁南法庭副庭长张小亮受理此案后,为了强化法律宣传效果,决定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巡回开庭。庭审中,张庭长对此案进行调解,通过对原、被告释法明理,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索某于2018年6月1日前给付原告张某5000元,于2018年12月20日前给付原告张某5000元,若被告逾期履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寄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债权也属于其合法财产,应当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可作为原告起诉债务人主张债权。(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王莉莉 郑珊珊)
相关阅读
2018-12-02 21:01:55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22:32
2018-11-07 14: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