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孟州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在刑事审判庭举行。活动现场,邀请了多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孟州市电视台现场参与,本次活动共对5起涉恶类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涉及7名被告人被判刑。此次集中判决的5起案件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等类型,孟州法院通过集中公开宣判,扩大影响力,努力净化全市社会风气,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自活动开展以来,孟州法院共受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等涉恶案件19件26人,其中审结6件,9人分别被判刑和罚金。
2016年7月,被告人师某某和王某某二人随意殴打他人,将被害人蔺某某、郝某某、李某某砍伤,经鉴定,被害人蔺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孟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二人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孟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师某某二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孟州市法院积极开展活动,力求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同时,开展多方位立体式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巡回开庭”和“送法进校园”活动,在院门口和基层法庭门前悬挂扫黑除恶内容的宣传横幅,并发放涉及扫黑除恶的宣传材料,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下一步,将加大打击黑恶刑事犯罪案件力度,加大宣传意识,扩大宣传范围,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通讯员 邱劲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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