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防反弹工作,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3月22日,省公安厅会同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建设厅组成机动车污染专项督查组对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此次专项督查主要针对我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情况,渣土、砂石违法违规运输情况和柴油货车等超排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来到二环路塘汛立交,对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正在联合开展的重型柴油车抽检行动进行了现场督导,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向督查组介绍了我市的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联合抽检情况,检查中公安部门负责引导抽测车辆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道路边,环保部门负责排放检测并现场查验车辆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排放超标的车辆,环保部门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15日内进行维修并凭维修证明到市内任一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复检,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大气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保部门根据《大气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此次抽测的12辆柴油车中污染控制装置均正常运行,未发现超标排放车辆。
督查组对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希望我市在进一步提升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的科技手段上,积极求探索,努力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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