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家住汉寿县辰阳街道双板桥社区的肖某瑞被警方行政拘留。作为该县首名因肇事逃逸被拘的女司机,她怎么也想不到,会因一个错误的决定而付出沉重代价。
3月12日20时许,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县人民医院报警:“我院收治了一名伤者,与交通事故有关,请派人来处理。”接警后,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立即派员前往医院了解情况。
伤者叫曾某清,男,59岁,家住洲口镇龙打吉村。据调查,事故发生在当日18时33分。当时,曾某清骑湘J30Z※7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区罐头厂“明哥超市”路段时,有人骑二轮电动车左转弯横路,两车相撞引发车祸。车祸中,老人和骑电动车的人先后倒在地上,老人昏迷不醒。当老人苏醒和120急救车赶来时,电动车及其司机已去向不明。
调查表明,电动车司机涉嫌肇事逃逸。为此,办案民警立即展开侦查。但因线索有限,电动车颜色、外型及司机的体貌特征均无法确定,侦破工作异常艰难。经过三天三夜的不懈努力,终于从蛛丝马迹中将肇事逃逸者“揪”了出来。
此人叫肖某瑞,女,45岁,家住辰阳街道双板桥社区,户籍所在地为洲口镇原文蔚合兴村。据交待,她骑电动车左转弯与相对方向直行的摩托车相撞,老人被撞晕,她本人也是别人扶起来的,但她自以为没什么责任,便骑车走了。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有无责任,肖某瑞作为当事人之一,都不能一走了之,她应立即拔打医疗急救和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在原地等待急救人员和交通警察的到来。可是,她没有这样做,而是骑车走了,因此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在没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情况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本案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曾某清也有一定的过错。为此,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肖某瑞负主责,曾某清负次责。
3月27日,肖某瑞被警方行政拘留。据悉,她是该县首名因肇事逃逸被拘的女司机。目前,曾某清已转入县矫形医院医治,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通讯员 聂神佑 张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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