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18分,东城交警中队副中队长朱圣军率警力在县沅澧快速干线二大道路段进行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遂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在要求该车驾驶人柏某春出示相关证件时,柏某春支支吾吾、神色慌张,始终无法出示其驾驶证。民警遂通过其身份信息查询到,柏某春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而其所驾驶的机动车也早已取得了“湘JP0**8” 号牌照。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柏某春为躲避电子监控违法抓拍,取得机动车号牌后就一直未进行悬挂。
随后,民警依法暂扣了该机动车,并口头传唤柏某春至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证据面前,柏某春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其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柏某春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200元的处罚。(通讯员 覃青云 朱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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