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第一案派员支持公诉。庭审中侯杨等8名被告人在公诉人有力指控下当庭认罪。此次公开庭审,全县各政法单位负责人、乡镇政法书记、派出所长等一百多人现场观摩庭审。县检察院还专门邀请了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政协的相关领导、特约检察员以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等参与听庭,并在庭审后对公诉人的出庭公诉情况开展了评议。
2017年7月12日凌晨,孙准为躲避韦强等人讨债,联系李天顺帮忙拦截追赶他的车辆。随后李天顺、毛涛、杨杰军、辛星、张巍等人到现场后拍打车门强迫韦强等人下车。韦强驾车离开后,李天顺等人驾车在后追赶,李的同伙张巍朝韦强的车开了一枪,将其车打穿两个枪眼,车玻璃也被震碎。2017年9月15日20时许,侯杨、涂敏等人唱歌时,涂敏因服务员丁玥未把酒水喝完,扇了她一耳光;侯杨、涂敏还强迫服务员靖璐玲脱衣服、扇耳光,砸毁啤酒杯、醒酒壶等物品。随后,侯杨电话邀约杨杰军、涂敏;杨杰军又邀约邱令淞、黄柳、唐周、陈浩、郑贵敦等十余人赶到现场。杨杰军等人手持砍刀、改装的射钉枪、仿真******、钢管等到该场所进行威胁恐吓,造成损失约两万余元。
石门县检察院积极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精神,选派公诉办案骨干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侯杨等八名被告人是石门县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案,县检察院以办理此涉恶案件吹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强化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严格规范办案,对涉黑涉恶案件采取高压态势;并在庭审活动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旁听庭审、参与庭后评议,既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检察机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又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通过公开听庭评议活动实现岗位练兵的目的。
石门县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主犯杨杰军、侯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一年九个月,其他六名被告人也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通讯员 张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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