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主催讨所欠债务,竟趁叔祖父家中无人且牛栏未锁之机,将其一头母黄牛盗走变卖。经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朱某系常德市桃源县普通农民。因段某催讨朱某所欠债务,朱某欲偷与其共同生活的祖父朱某山饲养的水牛出卖后还债。2017年10月2日,朱某回到家中,准备伺机偷牛。次日下午,朱某联系物流公司车辆及段某等人,约定同车到牛车河镇其家附近公路等候准备运牛。尔后,朱某见祖父朱某山外出时将家中牛栏上锁,而其邻居叔祖父朱某节家中无人且牛栏未锁,朱某随即改变主意,进入朱某节家牛栏,于当晚7时许将其中一头价值4000元的母黄牛偷走至约定地点等候的物流公司的货车旁,与段某等人连夜将该黄牛运到常德市皂果安置小区。2017年10月4日中午,朱某和段某华经介绍将黄牛出卖给翦某,获赃款4000元。
经朱某节于2017年10月9日报案,同年11月14日,朱某在其舅舅代某的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年12月9日,朱某父亲赔偿被害人朱某节6500元,朱某节对朱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应当从轻处罚,全部退赃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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