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笔者从澧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随着最后一名罪犯黄某被收监,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2016年起就跟踪监督的5起撤缓收监案已圆满完成。
2016年8月,从县人民检察院报送备案的纠违通知书中,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司工委发现,罗某兵、明某兰、田某芝、黄某、田某等5人暂予监外执行或缓刑的条件消失,应予收监。发现这一问题后,该工委立即与县司法局取得联系,督促后者进行整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监督意见没有得到执行。2017年,该工委抓住这一问题不放,通过持续用力、跟踪监督,终于见到了实效。目前,5名罪犯中除罗某兵已经死亡程序终止外,其余4人均已被收监。(通讯员 秦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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