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职能时,发现桃源县酒类商品存在以次充好假冒名酒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南省酒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酒类市场秩序,影响消费者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
桃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桃源县内酒类行业具有监督管理职责,是酒业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桃源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查处的假冒名酒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执行到位。
桃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假冒名酒的经营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并将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通讯员 严玉 朱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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