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常德市汉寿县交警大队发布消息,称汉寿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未成人驾驶摩托车引发一死两伤的交通事故案,血的教训和巨额赔偿敲响了警钟,令人深思。
去年7月2日,14岁的刘某驾驶15岁的李某家里的无牌摩托车,并搭乘李某,途经汉寿县坡头镇鸭子港一路段时,与叶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与李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未佩戴头盔,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带安全头盔,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同年12月1日,叶某的近亲属向汉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与李某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12876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故酌定刘某与叶某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为70%、30%。李某的父母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未为车辆购买强制保险,故在交强险内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责任。叶某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而李某作为出借人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资质的刘某驾驶,故叶某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依法由刘某与李某各自承担70%、30%的责任。又因刘某、李某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二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均由其二人的父母承担。最后,判决刘某父母与李某父母在交强险内连带赔偿原告方119606.31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由刘某父母赔偿103233.2元、李某父母赔偿44242.8元。
本起事故中,除叶某因事故死亡外,刘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李某受伤也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至于刘某与李某的损失,则需要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未成人贪玩驾驶摩托车稍不留神就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父母一定要约束好自己的孩子,同时要管理好自己家里的机动车,不能把车钥匙放在随手可得的地方,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通讯员 聂神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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