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何某开设******一案时,以涉嫌诈骗罪对何某批准逮捕,对同案人陈某、刘某二人涉嫌诈骗罪进行立案监督,并对涉嫌抢劫的谢某、甘某、荣某、吴某、杨某、甘某、邓某等7人进行追加逮捕。
2017年9月,谢某与何某、刘某、陈某预谋使用******工具开设******”出老千”骗钱。与此同时,谢某与邓某、甘某、荣某商量将计就计,借机抢走何某的赌资并索要赔偿,并安排荣某化名“李飞”在******内参赌、甘某负责组织带人前往******以“抓老千”为名,抢走赌资并强迫何某、陈某等赔钱。9月21日晚,何某、谢某在某宾馆设赌局与荣某、陈某聚赌,次日凌晨2时许,甘某邀约多人,带三把砍刀进入******,殴打何某、陈某等人,并要求何某等交出钱款,后又强行将何某、陈某等先后带至多处偏僻地进行殴打、恐吓,抢走******内由何某提供的赌资7.8万元,并通过手机强行转走陈某银行卡上1.5万元,并逼迫何某、陈某等人打下欠条。
澧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何某开设******案中发现上述事实,认为何某的行为并不涉嫌开设******罪,而涉嫌诈骗罪,陈某、刘某系诈骗罪的共犯;另有谢某、甘某等7人涉嫌抢劫罪。故澧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未遂)批准逮捕何某,同时向澧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陈某、刘某二人涉嫌诈骗罪进行立案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谢某、甘某等七人涉嫌抢劫罪进行追捕。不久,犯罪嫌疑人谢某、甘某等多人被抓获归案、或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通讯员 皮军波 袁其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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