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男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出租搭载乘客,遇到交警检查弃车逃窜被常德市交警柳叶湖大队民警现场抓获,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月24日,该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18日20时40分许,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紫缘路与柳泉路交叉路口设卡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湘J26***的小型普通客车沿紫缘路由北往南行驶过来,在离执勤卡口大约五十米的地方该车紧急刹车停住,驾驶员将车门打开后突然向路边餐馆方向跑去。执勤民警见状立即追上前将该驾驶人控制住。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脸色通红,说话语气中带一股浓浓的酒气,便立即利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呼吸试检测。经测试,显示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随后,将其带至常德市第一医院进行抽血取证,并做进一步的询问。
经查明,嫌疑男子易某某,1974年出生,持有A2驾驶证,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人。据当事人交代,当日下午6点多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一两多牛栏山的白酒,饭后驾车送朋友回家,在返回的路上顺路带了一个乘客,经过紫缘路见前方有交警检查,深知自己喝了酒心里非常慌张,情急之下竟然弃车逃跑企图逃避检查,被常德市交警柳叶湖大队民警当场查处。民警对驾驶员易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载客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诫车上的乘客为了自身的安全,拒绝乘坐酒后驾驶的机动车,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举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月24日,驾驶人易某某的血液送检报告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24.4mg/100ml,已经远远超出了醉驾的标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人A2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目前,易某某以被警方刑事拘留。(通讯员 严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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