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法院一直牢牢把握这一宗旨,并将其体现于日常办案中。
自2018年2月2日受理大湖水殖石门皂市渔业有限公司申请梁某某六人物权纠纷一案以来,因本案关系到水库水质问题,该院执行局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再者本次执行涉及到养殖专业且与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石门法院执行局迅速与皂市镇政府、畜牧局一齐联动,并多次与皂市镇政府、畜牧局进行沟通、谈话。责令六位被申请人拆除在皂市水库水域私自设置的网箱及全部养殖设施。在保证环保的前提下,将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2018年2月份、2018年4月1日,执行人员先后两次前往皂市水库实地勘察现场情况,充分与当事人协商并安抚当事人情绪之后,皂市镇政府、畜牧局帮助六位被申请人将鱼塘养殖的鱼做了妥善处理,最终对皂市水库私设渔网养殖问题进行整改,还皂市水库一绿水金山。(通讯员 谭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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