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求,高效便捷开展刑事案件管理工作,2018年4月27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桃花源分局齐聚一堂,就如何规范刑事案件管理讨论交流。会议由该院副检察长雷毓林主持,该院侦监科、公诉科、办公室负责人、案管中心全体干警及各案件移送单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检务督察科科长王海霞领学了会前经各单位讨论研究出台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管理的工作规定》,检务督察科副科长王凤、书记员许本哲琳分别就各自负责受理侦监、公诉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
随后,该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桃花源分局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分别从各自执法业务角度,对案件移送过程中的困惑及如何有效提升案件质量讨论发言,提出加强沟通协调、规范案件办理等建议。
该院侦监科科长郭泽银和公诉科科长艾兴华分别结合侦监、公诉案件办案实践,对批捕和起诉案件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向各办案单位提出规口案件管理、提高文书质量、嫌疑人具特殊情况需提前沟通等意见。检务督察科科长王海霞对各办案单位在移送案件时存在问题的共性进行了说明。
该院副检察长雷毓林发表重要讲话,不仅对各单位提出的困惑一一进行解答,同时向各办案单位提出迅速组织学习,确保《规定》贯彻;把严案件质量,确保规范执法;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交流等要求。
通过会议,各办案单位形成了“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规范程序意识,强化证据意识,在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的共识,均表示及时贯彻执行《规定》内容,规范刑事案件管理,为促进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有效协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讯员 王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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