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操着外地口音的老大爷到立案窗口立案起诉。立案人员通过简单交流,得知大爷姓岳,山东人,六十七岁,去年随老乡来四川省峨眉山市打工,但没想到刚来不久就遭遇交通事故。因肇事方拒不出面解决此事,老大爷已无力承担住院费用和生活费用,只能到法院来寻求帮助。
立案庭法官了解岳大爷诉求后,依法为其讲解了立案所需材料。因岳大爷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他想要申请诉讼费缓交,就必须根据规定提交困难证明。岳大爷为山东人,如果让老人回乡开具证明,肯定是不现实的。法官秉承司法便民利民的原则,联系了峨眉山市交警大队,讲明了岳大爷的情况,交警大队为老大爷开具了事故情况说明和经济困难证明。
第二日,岳大爷带着立案材料前来立案,立案庭十分钟即为他办理完成立案登记和诉讼费缓交手续。
考虑到老人家不识字,语言不通,自己应诉难度较大。立案庭法官又与峨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希望可以为岳大爷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审核后表示,大爷的情况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办理法律援助。随后,岳大爷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到峨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与广大群众沟通联系的第一窗口,是为广大群众畅通诉求提供便捷服务的第一通道。立案法官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加强立案指导,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使人民群众在人性化的服务中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司法的温情。(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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