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孙某武等5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重拳出击,打击澧县非法放贷恶势力。
经查,2013年3月7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武与其他股东成立了投资担保公司。2015年底,公司重组,除孙某武外其余股东退出,犯罪嫌疑人孙某武出资2100万元、孙某成出资300万、孙某双出资130万元融资,公司股东变更为孙某武、孙某成、孙某双,孙某成任法人代表,孙某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成、孙某双不参与公司的分红,负责公司的一般管理,公司的亏盈与孙某成、孙某双的融资款无关,无论公司亏盈,每年按出资的百分之三十分红。公司重组后,犯罪嫌疑人孙某武、孙某成、孙某双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犯罪嫌疑人孙某平、孙某东、皮某涛、孙某(女)、孙某(男)等人为公司员工,采取恐吓、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占用他人住宅等手段向借款人催讨借款,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澧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相关线索后立刻派员提前介入,协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证据、案件定性等相关工作,依法从快、从严处理。2018年5月3日,澧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逮捕孙某武等五人。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 皮军波 袁其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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