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离婚后对女儿的探视权引发的强制执行案件,在承德市双桥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倾情疏导下,促成案件圆满和解。
该案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程某两人2013年结婚,2016年因婚后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婚生女梁某某由被执行人程某抚养,梁某自2016年5月开始于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婚生女十八周岁止。程某保障梁某每周六、周日将婚生女梁某某接回自已家中探望的权利。但自2018年3月至今,程某均以各种借口和理由阻止梁某行使探视权,梁某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综合考虑案情,鉴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从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对被执行人程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放下心里负担,正视现实,直面生活,疏导其顾及女儿和梁某的父女亲情,转变消极、激烈的情绪,积极配合梁某探视孩子。
最终,通过几轮的疏通劝导,被执行人程某态度得以改变,同意配合梁某行使探视权,对于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且表达了对执行法官不辞辛苦、人性化执法的感谢之情。
双桥区法院通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等方式重点突破涉民生案件执行,实施“优先执行、主动执行、快速执行”和“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的原则,并结合实际,细化了多项符合各自执行工作特点的涉民生案件执行方式,主要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等十类案件,截至目前,已完成摸底工作,将针对各类案件情况和特点制定不同方案和措施,全力推进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活动。(吕德君 通讯员 刘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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