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承德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长达6年的山林承包合同纠纷。
2007年11月蓝某、韩某经过竞标、定标程序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将坐落在某沟的林木承包给蓝某、韩某,承包期为五年(自2007年5月30日至2012年5月30日),承包期内二人享有承包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在砍伐完林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村委会收回林地。合同签订后,蓝某、韩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承包金、公证费、批山手续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72170.00元,但因该村村民一直以承包地内山林权属存在纠纷向承德县林业局、纪检委信访,造成该片山林无法审批砍伐。蓝某、韩某多次与该村委会进行协商,但该村委会在此后6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未予解决,致使合同一直无法履行。无奈之下,蓝某、韩某也开始了漫漫信访路并将该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偿还承包金及批山款等合计172170.00元,同时要求村委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涉山林承包权属本身就属于敏感问题,且双方均有信访隐患,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要及时解决纠纷,争取调解结案,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在交谈的过程中村委会提出因该村已进行换届选举,原来的村委会主任已不再担任此职务,而现在的村主任对于蓝某、韩某二人是否足额缴纳承包金等情况均不知情。为查明真相,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调解并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经村委会查阅相关台账后,双方共同确认了承包金金额等相关费用。考虑到村委会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又多次与蓝某、韩某二人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于2021年11月30日前分四期共返还蓝某、韩某二人山林承包金合计人民币162000.00元,蓝某、韩某自愿放弃其他款项的返还。(吕德君 通讯员 孟庆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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