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名执行干警,虽然来法院参加工作的年头不足3年,但是经他手执行的疑难案件,件件都是精品,他叫李清高。2015年9月,他考录临澧县人民法院加入执行局,一个个难案在他的不懈努力下迎刃而解。在法院执行局工作的日子里,他平均4天执结一起案件,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院先进个人。
执行局的同事都说:“他不是在执行,就是在去执行的路上。”事实如此,由于基层法院涉执案件大多是民间借贷、交通肇事这类型,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本就是矛盾已无法调和,一纸判决下来,往往得不到配合,执行到位需要做的工作一轮下来也不容易。
找人不容易,有些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地甚至多年杳无音讯,有些被执行人居住在农村,乡里邻里大多不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有时还会提前通风报信。找到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难,财产形式的多样化,土地、房产、车辆、保险、现金等需要多家机构一一查询,转移、隐匿财产的便捷性及惩处力度的不足,导致了大量的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1991年出生李清高,虽然才20来岁,但对待工作一丝不苟,行为成稳。一副黑框眼镜,拿着文件包,任务一来健步如飞,他不玩游戏也不刷微博,同龄人一起的聚会也难见人影。尽管执行工作艰难险阻,但他一直坚定不移的奋斗者,只为案件执结完毕后当事人一句谢谢。
2016年7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让陆某九级伤残,发生的医疗费各项损失高达25万元,法院判决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明某赔偿陆某上述费用,但截至到陆某2017年6月申请执行,明某也仅仅赔付了1.5万元。
案件分到李清高手上后,李清高对明某送达报告财产令,但明某收到后拒不报告财产信息,对其财产调查,亦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明某系农民亦无固定收入。同年7月,法院对明某依法予以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满明某履行7000元义务后人间蒸发,不接电话也不知去向,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知道情况后心急如焚的陆某,李清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当接到线索明某曾在临澧县城购置过一幢房屋,李清高第一时间从县房管局调出该房档案,证实该房系明某2016年5月向周某购买,又于2016年8月转卖胡某。因交通事故发生在2016年7月,李清高分析明某极有可能为逃避承担事故责任而转移名下财产,于是顺藤摸瓜调查明某卖房的资金去向。
李清高向购买明某房屋的胡某进行调查,得知胡某支付给明某的购房款28万打入了明某女婿龙某的账户内,但是银行查询龙某账户发现其账户内已无存款余额,但是存取款明细显示龙某账户最后一笔交易系向易某转账13万元,经了解易某系明某妻兄,其并非临澧人亦未在临澧打工,如此大额款项存入其在临澧的银行不合常理。于是又对易某的账户存款及明细进行了调查,发现易某账户有定期存款13万元,活期存款3万元,定期存款日期正是龙某转账给易某的同日。同时,通过向银行调取易某活期存款银行卡的存取款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卡最近3次在ATM存取款均是明某办理,李清高初步判定该银行卡为明某持有,卡内存款名为易某实为明某所有,于是果断冻结了易某名下的16万元存款,案件执行终于现出曙光。
在铁的事实面前明某终于低头认错,承认了转移隐匿财产对抗法院执行的事实,李清高知道陆某与明某系同镇邻村居民,于是组织陆某与明某进行执行和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陆某放弃了部分执行款,明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赔偿款,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漫漫执行路,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有的是默默无闻的奉献。李清高凭着对执行工作的满腔热血,找准了自己的人生坐标,在这2年多的工作时间里执结案件181件。(通讯员 朱星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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