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召开听证会。基本案情:澧县某行政机关在对全县幼儿园食堂食材检查中发现某幼儿园违法使用过期食材,逐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在陈述期限内提出了行政听证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并下达了听证通知书,在人民法院举行听证时,行政机关主管负责人某局长亲临听证会,不仅认真听取了被执行人陈述和申辩,还逐一解释依法对被执行人行政处罚的目的、意义及处罚依据和标准,阐述了拒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危害和后果等,被执行人在听了行政负责人的解释和发言后,真正认识到自己使用过期食材的危害和错误,诚恳接受行政处罚,并表示以后一定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近年来,澧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中,只要是执行人递交听证申请的,人民法院均予允许,并及时安排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行政诉讼法对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听证是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未作出规定,故以往听证程序中,均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到会,听证会社会效果还不理想。这次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席听证会取得的良好效果,使我们意识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听证会的意义和作用,此举不仅能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更能显著提升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行政负责人出席听证不仅仅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及时妥善化解行政法律关系所涉及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更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司法机关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做到公开、透明,有利于公正客观把握案情,提高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质量,确保人民法院在非诉行政执行中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在今后的非诉执行案件审查过程中,澧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力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听证会,确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为法治澧县迈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通讯员 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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