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承德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洪泉到承德县法院督导检查轻刑快判等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据悉,该院积极强化五项举措,推进适用轻刑快判机制,提高案件审理质效。今年以来,已适用该机制审理案件44件,当庭宣判43件,当庭宣判率97.72%,平均庭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平均审限不超过6天。
一是强化案件筛查,精准识别能够适用轻刑快判机制的案件。通过立案前的筛查,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诈骗、伤害、盗窃、抢夺、故意毁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程序选择均无争议的案件,纳入轻刑快判程序审理的范畴,做到“轻重分流”。
二是强化庭前准备工作,确保庭审有序进行。案件主办人通过庭前详细阅卷,做到对案件基本情况和适用法律心中有数,以应对庭审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保证庭审实质化推进;书记员则结合卷宗证据资料在庭前准备好开庭笔录的要点,庭审期间随时修改补充,为当庭宣判做好准备。
三是强化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将案件中的民事纠纷化解在庭外。对于可能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立案前7天审查期内组织双方进行诉前民事调解,尽最大限度化解矛盾。调解成功的案件,审查期一过及时立案,诉前调解不成的,7日后即立案,并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安排3日内开庭,适用轻刑快判机制进行审理。
四是强化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缩短办案周期。对于可以适用轻刑快判机制审理的案件,集中时间送达手续、告知权利义务,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宣判。同时做到“简程序但不减权利”,该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一律予以告知,既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又节约了庭审时间。此外,为缩短办案时间,当天能够送达判决书的,一律当天送达,大大节省了当事人再次往返法院的时间和精力。
五是强化沟通联络,建立健全公检法司联动机制。对于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在庭审过程中引导公诉人对定罪证据采用综合出示证据的方式只出示证明要点,对量刑证据则全面出示,以实现在合理精简庭审的基础上综合审慎量刑。对于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庭前及时向司法局送达社会调查函,建议司法局5日内调查完毕并反馈意见,尽可能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吕德君 通讯员 王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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