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7时,一阵铃声打破家里的宁静,承德市营子区法院执行局贺桂海处长匆忙拿起手中电话。“你好,我是营子区巡特警大队,我们在执勤中发现你院委托我队协查的车辆,请迅速到场。”
原来,闫某因拖欠营子区某信用社借款10万余元,被申请人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成为被执行人。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闫某始终规避执行拒不配合,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后,只履行几千元的还款义务,就不再继续履行。
执行干警在财产查询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闫某名下有一辆本雅阁轿车未及时申报,在法院传唤过程中,闫某否认了该项实事,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经执行干警多方查找,也未能找到该车辆。为及时查扣车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执行联动机制,与巡特警大队取得联系,请求对闫某名下的车辆予以协助查控。
7时,经营子区公安分局天网布控,发现协查车辆在营子区东大桥附近道路,巡特警大队执勤警员立即前往现场对驾驶员进行盘查,经确认驾驶员和车辆信息均为被执行人闫某,执勤警员当即扣押了车辆并与法院取得联系。接到通知后,2名执行干警在10分钟内赶到了现场,依法将被执行人闫某的车辆予以查扣,并在执勤警员的协助下,将闫某及其车辆带回法院。至此,执行联动初战告捷,震慑了老赖,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吕德君 通讯员 宋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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