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作风建设的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4月初出台《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并严格落实,以考勤管理为基础,将参与中心工作、上级作风检查等纳入其中,内容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有效促进了作风转变。
一、考勤对象做到全面覆盖。除在编在职干警外,将聘任制书记员、司机以及其他临聘人员均纳入其中,真正做到管理对象“全覆盖”。与即将退休的干警、从领导职位上退下来的干警沟通交流,深入学习各级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讲清当前从严治检的新形势,根据政策退下来的2名班子成员及临近退休的3名老同志,按照以往的惯例可以上自由班,但他们均支持院里的决定,每天坚守工作岗位。
二、时间空间做到无缝衔接。空间上,该院购置了3台电子指纹仪,分别安装在一楼大厅、会议室外、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办案、开会、办事,可根据当天实际情况确定打卡签到地点。因出差在外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打卡签到的,在规定的打卡签到时间之前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领导通知政工部门备案。在时间上,上下班时间以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不能出现迟到早退的情形。上级院和本院组织的全院干警大会,均实行开始、结束时两次签到,做到善始善终,目前,干警基本上能够自觉参与指纹打卡。
三、纪律约束做到不讲情面。该院明确3人专门负责纪律作风督导,指定一名作风过硬,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干警专职从事考勤管理,一名老同志负责将系统内外的要求传达给干警,并做好上传下达,1名书记员负责统计和登记。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的制度。政工室每周将打卡签到的情况打印,与分管院领导汇通情况,每月将情况在院务会上通报,在5月2日的召开的例行院务会上,该院对于表现优秀的内设机构,予以了公开表扬。
四、管理体系做到更加科学。对文明创建、三联四大、扶贫攻坚、防汛救灾等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参加各种会议、举办活动要求着装的场合着装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把配合县城城市提质办公区域卫生状况等内容纳入作风建设内容,确保除检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将规定与《绩效考核办法》、《请销假管理制度》等有效衔接,将考勤结果折算成分值,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在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时予以兑现,并与晋级晋等、选拔任用等挂钩,确保制度体系的一致性、科学性。(通讯员 皮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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