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河北省丰宁县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帮助申请人实现了应于四年前实现的权益。
2014年秋,蒋某与王某等共22人在由孙某、纪某、张某和孙某四人的合伙组织进行起土豆等工作,工作结束后的款项始终未予偿付。在此期间,原告多次组织代表向四名合伙人主张权利,但是四名合伙人中有两人不知所踪,申请人始终无处寻觅,其余两名被申请人也一直在相互推诿,逃避债务。经多次催讨无果后,蒋某等22人在2017年将四名合伙人诉至法院,丰宁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的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包含索款而发生的差旅费和误工费在内的款项共计23400元。
履行期届满后,四名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于2018年3月1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马上意识到这起案件涉及到农民工工资,并且资金从2014年就开始拖欠,如果执行阶段仍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很可能会让农民工的权益再次受到伤害,法院的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原告人数较多很容易产生上访问题。因此,迅速制定执行方案,火速落实。在首次执行时,执行法官向四名被告说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并表达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下一步法院将会采取的执行措施,但是四名被执行人依旧不对申请人履行。因此,在第二次执行时,执行局直接向四名被执行人下达了拘留通知书,四名被执行人这才真正意识到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四名被执行人当即进行商讨,并当下进行了履行,5月15日上午,22名申请人到法院领取了执结款项。至此,该起执行申请案件成功执结。(吕德君 通讯员 冯华 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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