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盗窃罪5次获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仍执迷不悟,又因多次盗窃土鸡、盗伐杉树而再陷囹圄。经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千元。
年过半百的周某曾因犯盗窃罪5次获刑入狱,2016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2016年12月某日早上,周某发现本村杨某君外出赶集,便趁无人之机前往杨某君家中,盗得母鸡一只,随即在理公港镇墟场销赃,获赃款30元。2016年12月某日,周某盗伐本村杨某科自留山上的2棵杉树,销售给村民商某,获赃款60元。2017年9月4日白天,周某前往本村杨某武住宅周围,从其晒场内盗得母鸡一只,杨某武怀疑系周某所为,扬言伤害周某,周某不得己将鸡返还。2017年12月28日18时许,周某前往本村余某成家,推门入室,盗得土鸡8只,在逃离途中被余某成发现并认出,周某不得已将鸡返还。经认定,被盗10只土鸡价值共计1397元。2018年1月17日,周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周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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