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系国有单位,负责人系人大代表,这样一起特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过石门县法院倾力执行,日前,被执行人临澧县某单位,自动将拖欠的执行款80万元缴至石门法院账户,加上之前执行的18万元,百万巨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原告田某与临澧县某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历经临澧县法院一审、再审和常德中院二审之后,常德中院于2017年5月终审判决临澧县某单位支付田某工程款81.5万元及相应债务利息,标的总额近100万元。
判决之后,田某依法向临澧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临澧县法院向市中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常德中院遂将此案指定由石门县法院执行。
石门县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由执行局长亲自挂帅执行该案。执行初期,该单位自动履行了18万元,余款80万元却打起了太极,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再自动履行。
执行法官于是赴临澧县对该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了查询,不料该单位作为国有事业单位,财政账户乃虚拟账户,任何时候查询余额都是“0”,根本无法掌握其资产状况。
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转变思路,决定从该单位负责人身上打开突破口,于是将该单位负责人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鉴于其兼具人大代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执行法官先后几次赴临澧县,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纪检监察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为即将进行的强制执行寻求理解、扫清障碍。
山雨欲来风满楼,该单位负责人感到了来自司法强制、纪检监察等多方面的压力。
外围工作衔接妥当后,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执行,并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强大的执行攻势面前,该单位负责人态度终于转变,经向县领导请示之后,同意还款。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十五日内偿还余款80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
约定的给付期限尚未届满,日前该单位已经提前将80万元执行款缴至法院账户,至此,该起标的额近百万的案件全部执行到位。(通讯员 晏耀如 刘志平)
相关阅读
2018-12-02 21:01:55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22:32
2018-11-07 14: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