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驾驶人李某准驾不符被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李某仅取得“E”类摩托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小型汽车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当日15时56分许,宝峰交警中队指导员丁军组织警力在夹山镇邵福寺村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号牌湘H0T**1小型汽车行驶异常,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人停车后显得神情紧张,并称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民警通过该驾驶人的身份信息查询到,驾驶人李某仅取得“E”类驾驶资格,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核查得知,李某所驾驶的湘H0T**1小型汽车还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随后,民警向李某指出了其准驾不符的危险后果,并依法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责令其15日至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根据其违法行为,石门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通讯员 覃青云 黄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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