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常德市桃源县交警大队对外通报,5月23日,在桃源县漆河镇墟场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一方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被处罚款和拘留。
当日下午,桃源漆河镇驾驶人付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J46***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马某某,从漆河镇墟场驶往漆河镇列桥村家中。15时40分许,当车行驶至省道306线桃源县漆河镇墟场(325KM+500M)处时,与覃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付某、马某某、覃某某3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桃源交警大队漆河中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取证,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付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发现付某存在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法行为。
鉴于此,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付某3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给予罚款1012元、行政拘留的处罚。 (通讯员 徐探 文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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