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从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获悉,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刚刚办结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在对逃逸司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的前提下,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5月2日凌晨,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县城区银水路与孟奇路、振兴路交叉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停在路边的号牌为湘A6B8※※的小型轿车被撞,肇事者驾车逃逸。当班民警张立明和杨井强迅速出警,赶到现场调查处理。
被撞车辆驾驶人张某,系该县岩汪湖镇人。当时,他不在车上,车子啥时候被撞,他浑然不知。尽管路口有监控,但因被撞小车距监控设备较远,加上事故又发生在夜间,根本无法判断哪一辆是肇事车。经过详细的勘查,初步认定肇事车应该也是一辆小型轿车。
为此,张立明和杨井强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连夜对当时途经路口的所有小型轿车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异常繁重和复杂,前前后后查了200多辆车,走访了300多人。经过艰苦的侦查,最终于当日11时许将肇事车和司机找了出来。
该车号牌为粤BX63※※,其驾驶人系龙潭桥镇的王某刚。据交待,当日0时02分,他驾车途经案发路段时,撞上停在路边的湘A6B8※※小型轿车。事故发生后,他认为夜深人静,不会有人知道,便若无其事地一走了之。哪知,逃跑后仅11个钟头,警方就找上门来。
至此,该案告破。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王某刚在本起事故中负全责,张某无责任。然而,案件破获后,事故处理工作并未就此结束。考虑到王某刚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办案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处罚的同时,多次做工作让受害方谅解他,并报请领导批准对其不予行政拘留。最终,张某谅解了王某刚,王某刚自愿赔偿张某的车辆损失,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
此案从侦破到双方握手言和,既体现了办案民警依法办案的担当,更彰显了人情味,彰显了警民鱼水情深。(通讯员 聂神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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