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男子姚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常德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2日晚,常德交警直属四大队正在市城区柳叶大道区政府路口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21时许,民警在进行酒驾筛查时,一辆车牌为湘J2**AT的红旗牌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民警随即上前拦截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姚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14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常德市红十字会医院提取其体内血液样本,经鉴定检验其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146.6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查,驾驶人姚某当晚和朋友聚餐,因兴致很高,几人喝了一瓶白酒。饭后,姚某带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面对法律的严惩,姚某在看守所门前悔恨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成立危险驾驶罪,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通讯员 欧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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