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澧县刻木山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5月2日,唐某驾驶着普通二轮摩托车,当车行至临澧县刻木山乡彭市村路段时刮倒了过马路的行人谢某,造成谢某受伤,后经交警认定,唐某属超速行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谢某出院后多次找唐某索要赔偿,但唐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
5月10日,谢某找到刻木山司法所要求调解。鲁义辉所长在了解到谢某的诉求后,立即行动,马上与唐某所在村的村委会联系,得知唐某现已去广东打工并不在家,在取得唐某的联系方式后,鲁义辉所长多次与唐某电联,劝说他能回来处理此事。其实唐某一直深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只是苦于自己经济条件差负担不了谢某的赔偿。鲁义辉所长劝导唐某先回临澧,告诉他赔偿问题可以在调解中与谢某进行商量。最终唐某答应赶回临澧,并于5月31日在刻木山司法所与谢某进行面谈。
在调解中,鲁义辉所长指出唐某的赔偿责任不可避免,但是也劝导谢某能够考虑唐某的经济状况。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唐某赔偿谢某5000元。”的调解协议。一场历时一个月的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通讯员 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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