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百姓保和谐,为民解忧好法官”、“秉公执法让人民有靠山,伸张正义叫群众有尊严”。2018年6月8日一早,焦作市中站区某小区42位业主代表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送来两面锦旗,表示感谢。
2005年,李某购买了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并缴纳了全部房款。该房屋于2005年10月31日前交付使用。该企业于2013年5月就该小区开发所用土地向焦作市财政局补交土地价款150000元。2016年,该企业取得整个小区的房权证后,通知该小区86户业主按照50元/m²补交房款,其中44户业主按照不同价格补交了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剩余42户不同意补交,房产证未能办理,李某系其中一户。
2017年11月6日,42位业主将该企业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给业主办理房产证。本院审理后判决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判决生效后,该企业仍拒不履行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的义务,42位业主向中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干警高度重视,由于此案涉及民生问题,没有房产证,也给业主们带来了诸多问题。为维护众多业主的利益,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企业接洽、沟通交涉,要求被告企业协助办理房产证,但该企业一直都是消极态度,拖延时间,迟迟不向房管局提供相关手续和材料,阻碍业主办理房产证。后来,执行干警两头跑,又多次去到房管局沟通调查,帮助完善相关手续材料,最后向房管局送达执行裁定书,要求房管局尽快协助办理业主的房产证。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多方的沟通、调查以及房管局的协助下,42户业主顺利拿到房产证。(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李海波 时俊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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