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在电话中辱骂法官的一名男子司法拘留10日。
2018年5月,汉寿县人民法院太子庙人民法庭立案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决定电话联系被告邱某,希望他能积极应诉。在电话联系邱某时,承办法官刚亮明身份“我是汉寿县人民法院太子庙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邱某便表示对一年前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作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不满,随即便在电话中用人格侮辱性语言高声辱骂承办法官及其家人。去年,承办法官在邱某作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后答疑时,曾引导邱某如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以通过提起上诉等其他正常的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此次电话沟通期间,承办法官再次告知维护权益的相应程序,并希望他注意言行,但邱某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更加放肆、粗野地辱骂。
当法院工作人员对“辱骂法官”事件进行调查询问时,邱某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无任何悔改之意。为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保护法官正当履职,汉寿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邱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目前,邱某已被司法拘留。(通讯员 赵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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