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一名驾校教练酒后驾驶朋友的私家车撞人致伤,面临重罚和巨额赔偿,饭碗也难保。
这名来自汉寿县岩汪湖镇的24岁的驾校教练叫夏某斌。4月30日晚饭时,他在隔壁邻居家陪客。席间,喝了大致一两左右的“牛栏山”白酒。随后不久,他开上朋友郭某的湘J38S※5小车,与朋友一起去接岳母,并顺便买了一点水果,然后开车沿汉寿大道由北往南行驶,准备一起回家。
当日23时53分许,夏某斌所驾小车行驶至新消防队路段时,与道路中间正在冲洗道路的一名工人相撞,引发伤人事故。当时,对夏某斌进行酒精测试,并抽血送检,检验结果为27.5毫克/100毫升。
伤者王某卜,54岁,益阳市赫山区笔架山乡农民,在车祸附近的工地打工。在车祸中他伤得蛮重,不省人事,从当地人民医院转上级医院救治,头部、胸部、四肢及脊髓等多处受伤。住院20余天时,就花了13万元,至今尚未康复。
在该起事故中,交警部门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夏某斌负主要责任,王某卜负次要责任。夏某斌作为驾校教练,因为此次事故,面临巨额的赔偿,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而且教练工作也因此不保。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 张霖坤 聂神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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