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福中队民警在县城区丁玲广场设卡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晚21时许,一辆牌照为湘J55XX9的吉利牌小车在安福镇迎宾路从北往南方向行驶至丁玲广场红绿灯路口,执勤民警按例示意该车减速停车,接受酒精测试仪检查,可该车驾驶员非但不减速停车还加速强制性掉头逃跑,差点撞到执勤民警,现场近10余名民(协)警均目睹了这一幕,并记住了车辆的号牌。事后,通过调取丁玲路口的监控探头数据,最终确定当晚强行掉头逃跑的车辆就是牌照为J55XX9的吉利牌小车,通过和车主联系,当晚车辆是借给了朋友汪某,并非本人驾驶。
迫于巨大的社会和心理压力,驾驶员汪某于6月12日主动来到县公安局接受处理,交代了自己于5月15日晚,遇交警查酒驾,为躲避检查,而驾驶小车强制性掉头逃跑的事实。最终,驾驶员汪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交警部门温馨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遇交警部门设卡查车,请广大驾驶人积极配合,对逃避检查而采取冲卡或紧闭门窗拒不配合检查等行为者,交警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控制,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通讯员:张雨娴)
相关阅读
2018-12-02 21:01:55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22:32
2018-11-07 14: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