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水上派出所在沅江巡逻中,查获了一起在禁鱼期非法捕鱼案,嫌疑电捕鱼的娄某,被水上巡逻民警当场人赃并获。据悉,这是常德市今年查获的首起涉嫌在禁鱼期间,非法在沅江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案。
6月14日凌晨3时许,武陵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在沅江巡逻,当巡至沅江大西门河段时,发现岸边上一名男子行迹十分可疑。“男子当时头戴电灯照明,身背渔具,手拿塑料桶,疑似电捕鱼。”该所所长龙占学介绍,当时民警准备上前盘问时,男子见公安巡逻艇后,突然驾船逃跑,慌乱中船上人将渔具扔在芦苇里。民警见状立刻左右包抄,进行围堵。经过一番较量,该男子见无处可逃,只好束手就擒。民警当场从船上查获电打鱼所得鲤鱼、鳊鱼、鲫鱼等30多斤,收缴电打鱼电瓶、升压器、网兜等大量作案工具。
经查,男子姓娄,现年53岁,鼎城区人。最近,娄某购买了一艘7.5匹马力汽油动力的塑料船,平时他将船停在沅江大西门河段岸边,从5月10日开始,他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先后3次驾船在沅江城区段实施电捕鱼。娄某所持的电捕鱼工具瞬间释放电流可击晕击死方圆百米内各类鱼虾,再将被电击的各类野生鱼捡上船,待次日清晨销往周边地区。
犯罪嫌疑人娄某电捕鱼的行为直接破坏了沅江渔业生态环境,造成野生珍稀鱼种数量不断减少。被电击后的鱼即使侥幸存活,小鱼也生长缓慢,大鱼则丧失繁殖能力。龙占学特别提醒,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是行为犯,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触犯刑法,而电打鱼的行为在非禁渔期也是禁止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吴林芳 左强 潘湘斌)
相关阅读
2018-12-02 21:01:55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22:32
2018-11-07 14: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