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办结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这起逃逸案耐人寻味,是喝酒惹的祸。
6月7日16时12分,有人报警称,汉寿县城区芙蓉路格林积家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摩托车司机及其乘坐人受伤。摩托车司机彭某林和乘坐人赵某红分别是龙阳街道和崔家桥镇人。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围观群众说小车司机不见了。经对周边进行调查走访,司机已弃车逃逸。令人奇怪的是,人跑了,车内的贵重物品却未带走。
肇事小车内有一双肩背包,包内有换洗衣物、钱包、护照等重要物品。这么重要的东西不拿走,如果不是其他乘车人遗忘在车内的,而是司机本人的,这说明司机走得很急。
处理完现场后,通过查看附近监控,调查现场围观群众,民警发现车内当时只有司机一人,车内的贵重物品是司机本人。很快,民警根据护照上的身份信息找了该司机办理驾驶证时留下的手机号码。不过,该号码已空号,可能已更换号码。为此,只好通过肇事司机身份信息中留下的地址,请当地基层组织协助公安机关规劝肇事司机,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投案自首。
肇事司机叫伍某美,男,49岁,户籍所在地为汉寿县蒋家嘴,住广东惠州市。次日上午9时许,伍某美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他承认,6月7日15时50分许,他驾驶粤L06C※1小车途经案发路段,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引发伤人事故。
原来,伍某美于事故前一天喝酒过多,事故发生当天感觉还有醉意,但是心存侥幸仍然开车上路行驶。交通事故发生后,他害怕自己会被查出酒驾,便拨打了120后,借着打电话的机会,逃离了现场,回到了自己老家。伍某美以为自己拨打了120,车子留在现场,警方便不会追究其肇事逃逸责任。
尽管,伍某美前一天喝酒后开车是否属于酒驾,酒驾的程度有多大,因其逃逸已查无实据,但交警部门认定他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伍某美逃逸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在取得对方谅解并赔偿其全部损失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
这起交通肇事逃逸虽然就此了结,但伍某美面临的是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罚款2000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彭某林虽然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但经过核查其所持驾驶证不能驾驶摩托车,且摩托车无牌无保险,交警部门也会根据其违法行为对他进行相应处罚。(通讯员 张霖坤 聂神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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