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驾驶二轮摩托发生交通事故的谢某在家接到临澧法院执行局干警的电话说司法救助款已经发放到其银行卡时,激动地连声说:“谢谢、谢谢执行局、谢谢执行法官!人民法院好!”
2016年6月,谢某驾驶二轮摩托与裴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五级伤残。因未达成协议,谢某将裴某诉至临澧法院,经临澧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于2016年11月判决裴某赔偿谢某22.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裴某仍未履行义务,谢某2017年1月16日向临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日受理,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裴某收到后于2017年3月支付给了谢某1.5万元款项,2017年4月法院以裴某拒不报告财产对裴某依法予以司法拘留15日,裴某仍然未履行,且执行干警经过财产调查以及到裴某村里了解情况发现,裴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其母亲系肢体残疾人,还需要裴某赡养,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属于执行不能。
申请执行人谢某的伤情为右上肢毁损伤术(右上肢丧失),其损失被评为五级伤残,失去劳动能力,其家中妻子精神发育迟缓,家庭的经济状况极其困难。谢某多次找到执行干警诉说:被执行人没钱难道就没法子了么?因被执行人裴某无能力履行义务,而申请执行人谢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临澧法院向上反映,通过多方努力,为谢某争取到县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协调相关部门为谢某到医疗保险处报销了部分住院医疗费,,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谢某放弃部分,被执行人裴某履行部分,法院帮谢某申请救助部分的方式,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通讯员 朱星霖 李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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