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接到四川省雷马屏监狱通知:富顺县东湖镇籍服刑人员任某,现年59岁,“三无”人员,体弱多病,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将于2018年6月18日刑满释放。鉴于其特殊情况,被监狱评定为重点帮扶对象,释放时需要基层政府或家属接回原籍。
富顺县社矫股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与东湖司法所衔接任某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过了解核实,任某在东湖镇已无住房,唯一亲属为其养女,已失联多年,无法取得联系。由于任某身患哮喘、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且病情严重,要为其寻找一个适合的住所非常困难,东湖司法所与镇政府及安置帮教成员单位先后五次开会商议任某的衔接安置工作,释放前一周才确定了任某的安置帮教方案。任某出狱后在东湖镇敬老院内生活,镇政府为其提供必需生活保障。
6月18日,任某由司法所与政府相关人员共同接回,安置在东湖敬老院。 19日早上,富顺县社矫股股长肖家德前往东湖敬老院了解任某的安置情况,了解到:任某担忧出狱后断药,病情恶化,协调院方当天安排带他去医院做身体检查,进行治疗;并为其解决了生活所需,并利用此次机会对任某进行了帮助教育,要求他遵纪守法,克服过去的不良习惯,尽快融入集体,做一个合法的公民。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发生,富顺县司法局十分重视安置帮教工作,积极作为,与相关单位无缝衔接,密切配合,力争妥善帮教安置每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欧阳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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