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宝峰交警中队中队长祁险锋带队在县二桥南路段设卡检查。10时18分许,民警发现湘J6**71重型自卸货车私自加装厢板,遂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检查其相关证件后,民警确定该车厢板进行了擅自加高,涉嫌“擅自改变已登记的车辆结构”的违法行为。
“为了增加载货量,就私自将货车的厢板加高,如此做法存在极大地安全隐患”。民警对驾驶人闫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开具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依法扣留了该车,责令其15日内到中队接受调查。14时许,在民警的现场监督下,工作人员对该车私自加装的厢板进行了切割。民警对整个切割过程进行了录像。
闫某涉嫌擅自改变已登记的车辆结构,被石门公安机关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通讯员 覃青云 黄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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