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一位群众来到常德交警直属二大队,将一面印着“敬业正直,无愧标兵,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亲手送到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梅文杰、黄勇手中,对大队民警公正执法、服务为民的工作作风,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和赞誉。
2018年3月26日20时16分许,大队辖区人民路步步高商场附近发生了一起车祸。据了解,尹某驾驶的湘JH**99小轿车在经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步行街路段开关门时,与该处的行人伍某相撞,造成年过七旬的伍某压缩性骨折,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询问与勘察。
经民警调查,驾驶员尹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属于报废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尹某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行人伍某不按规定在道路上行走,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之规定,因此,伍某应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而考虑到机动车驾驶员尹某属于重度残疾人,且家庭比较困难,在对双方当事人协调民事赔偿问题时,民警们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伤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事情也得到了圆满解决。作为伤者一方,伍某及家人对于交警客观公正、合情合理、人性执法的调解工作非常满意,于是特意制作锦旗表示了由衷的感谢。(通讯员 张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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