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到这里就黄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相对不起诉的公开宣布,希望大家监督我们的工作,积极参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和对被不起诉人的帮教。”日前,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邹永忠一行前往该区十美堂镇兴镇社区居委会,在基层干部的见证下,对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2018年3月21日,鼎城区十美堂镇兴镇居委会部分村民因与同组村民朱某某在鱼湖承包权属上产生纠纷,双方发生争执并扭打。被不起诉人黄某某闻讯手持锄头赶到现场,扭打间用锄头将朱某某的表弟梁某某的左小腿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黄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轻伤案件属自诉案件,该院依据当事人和解的相关规定,对黄某某依法决定不起诉。为教育犯罪、传播法治理念,检察官下基层公开宣布对黄某某的不起诉决定,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现场释法说理,对被不起诉人现场进行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训诫。
社区居委会总支部书记、主任郑栋国感慨道:“本是村民间经济纠纷,因缺乏法治观念,一时冲动转化为刑事案件,检察官的不诉宣布是这次案件的结束,但更是我们社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始,真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标本兼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面临新课题,检察院主动作为,不断探索法治框架下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将公开宣布不起诉作为常态化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次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氛围,促进和谐社会和法治鼎城建设。(通讯员 徐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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