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上午10时,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法官头顶烈日,冒着30多度的高温来到古蔺县石屏镇长龙村党群服务中心,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侯某某等七人赡养纠纷一案。
原告杨某某今年73岁,共生育、抚养了五子女,其中一子系正在服刑人员。本应是儿孙满堂、其乐融融、颐养天年之际,却因老伴去世、加之年老体弱又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行动不便,其子女以自己已尽到赡养义务为由,相互推诿,不愿赡养母亲,杨某某便含泪将子女告上法庭。
太平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行动极为不便,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便决定将法庭搬至离原告家较近的石屏镇长龙村。
在当地政府、村两委的组织下,周围村社共200余名群众前来参加旁听。庭审当日气温高达30多度,虽头顶炎炎烈日,但旁听人员仍打伞坚持到庭审结束。庭审结束后,有的群众向承办法官咨询赡养方面的法律知识,法官也一一耐心进行了解答。
“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今天在长龙村开庭审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第一次了解到法院如何审理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村民任云方说到。
“今天的案例让我深受教育和启发,我们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赡养老人是每个人都应尽的义务,我们也应该给孩子做好表率,让他们懂得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庭审结束后,村民李丽如是说。
该案由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当地政府、村委积极配合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依法为原告指定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人民法院主动“上门服务”,让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能出庭应诉,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更有效的通过公开审理让群众直观了解法院工作,拉进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以公开促公正,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诸琳、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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