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硬任务,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人民调解实体平台,培育专业调解组织主体,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主责主业、专职专业作用,搞活“三调联动”,积极探索“3+X评议调解”、律师调解等多元化解纠纷模式和机制,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镇街”,为建设新澧州、实现新跨越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构建多元化解纠纷的组织主体
纵向完善县、镇、村调解组织,建好三级“一站式”纠纷解决实体平台。县级层面成立澧县“和宁”调解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兼任主任,与县三调联动办合署办公,旗下依法登记设立“和宁”调解中心这一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作为全县性“一站式”纠纷解决实体平台,主要负责调处全县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并受托管理其他专业、行业调解委员会。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和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好镇级矛盾纠纷解决的实体平台。村(社区)依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好村级矛盾纠纷解决的实体平台。
横向设立各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培育多元化解纠纷的主体。在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试点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鼓励律师在开展有偿法律服务过程中,以律师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县人民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立案前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立案后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律师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探索律师调解与诉讼对接的新路径。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设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有效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另设立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消费权益、校园安全、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托管于“和宁”调解委员会,集中调处相关行业的矛盾纠纷。
创设网络纠纷受理化解平台,探索建立网上人民调解委员会。适应社会新变化,依托中国法网等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设置网络纠纷受理化解平台,建立网上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网络媒体实现与纠纷当事人零距离沟通,达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组织主体和方式方法。
二、建好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抓实多元化解纠纷的工作保障
压实调解任务,责任保障到位。按照市委政法委提出的每月调解纠纷任务数万人占比达到2.8件,将任务层层分解压实到19个司法所和291个村级调解委员会,逐月考核结账,严明工作责任。
落实“六员”队伍,力量保障到位。年初,县综治办1号文件创新性明确提出抓好司法行政“六员”队伍建设,即对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法律明白人、社区服刑人员帮扶责任人、刑释解矫人员帮扶责任人、法制副校长等综治基层基础力量进行摸底造册,切实发挥“六员”队伍置身民众、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的工作优势。
开展业务培训,能力保障到位。在配齐力量的基础上,分级开展调解知识等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六员”队伍、镇村两级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去年村级换届选举后及时组织了全县性的村级调解主任培训班,今年各镇街又分头培训291个调委会共1300多名人民调解员。通过抓能力保障建设,涌现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大堰垱镇九旺村徐超先等一批基层调解能手。
分类筹措资金,经费保障到位。通过县财政预算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由县司法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细则,以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数为依据,按照案件难易分别直接奖补到人,调动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各部门购买调解服务的形式,解决“和宁”调解中心和各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保障专业、行业调解组织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三、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突显多元化解纠纷的实战效果
“和宁”调解委员会牵头管总作用突显。今年3月,澧县“和宁”调委会正式挂牌成立,在分管县领导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司法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的高规格配置前提下,专门调配在职在编的1名司法所长担任调解中心负责人,返聘退休政法干部3人为专职调解员,分专业择优选任9名律师和3名法律工作者作为兼职调解员。该调解组织自成立以来,与卫计局、民政局、妇联、交警大队等单位对接,建实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调解委员会,由“和宁”调解委员会牵头管总,各专业调委会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既有效发挥了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又切实利用了律师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截止目前,“和宁”调委会牵头化解跨区域、跨部门重大矛盾纠纷4件,指导相关专业调委会成功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53件、婚姻家庭纠纷37件、医患纠纷3件。
“3+X评议调解”模式进一步探索成熟。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作为基石,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业人士等代表参与调解,按照发布调解开庭公告、宣布现场纪律、双方陈述纠纷情况、公布调查详情、进行法律解释、各类代表开展评议、统一代表意见、当庭签订协议等八步工作流程,及时化解了各种重大疑难纠纷217起,特别是今年以来共化解陈年积案8起,全县积案老案基本清零,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率,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
律师参与化解矛盾成效显著,律师调解试点圆满收官。县直单位和镇(街)法律顾问制度落地生根,法律顾问积极履职效果明显。2017年,依法治县办1号文件明确要求县直单位和镇(街)必须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征询法律顾问意见、行政诉讼由单位负责人和律师出庭应诉、重大矛盾纠纷律师参与化解等得到落实,今年6月7日,如东镇调委会在法律顾问的具体参与和指导下,费时几个月,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23年涉及18户村民的信访积案。一村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稳步实施,群众就法律问题向律师“问诊就医”更加方便。去年以来,县司法局根据公共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为全县各村、社区配备了免费的法律顾问,每个综治网格配备不少于2名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今年 4月,澧西街道及所辖21个村、社区与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集体签约,实现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有偿法律服务全覆盖。积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纠纷化解机制创新卓有成效。2018年3月以来,按照省、市部署,积极试点律师调解工作,在县人民法院、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城头山律所、澧西街道设点进行律师调解工作试点,探索律所非诉、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今年4月,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澧西街道四马社区85岁高龄的张某诉该社区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侵权纠纷案件,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内部赡养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搅和在一起的综合性纠纷,法院就案判案虽不复杂,但案结事不能了,遂将案件委托给城头山律所进行调解,接受委托后,城头山律所律师联合该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街道司法所、派出所、经管站进行了细致调解,使这起历时十年、几经诉讼的陈年老案终于在6月1日得到 “一揽子”解决,至此,澧县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也画上圆满句号, 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1件,其中律所自身受理和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9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的法律援助案件9件,澧西街道及各社区进行的律师调解案件23件。(通讯员 刘延岸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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